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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答》中,关于安全疏散的内容

发布日期:2025-11-13 16:58:07   浏览量:0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避难

  问题10:地下车库防火单元作为疏散用的连通门设置要求?

  回复:地下车库内的防火单元疏散门,当需通向相邻防火单元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门的开启不应被停车位阻挡;

  2.疏散路线上不应布置停车位;

  3.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位于不同方位;

  4.防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现行 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问题11:对于住宅二层以上设置了两个疏散楼梯,在住宅首层门厅是否可以合并一个安全出入口?

  回复:住宅建筑的两部疏散楼梯或一组剪刀楼梯间(含楼梯投影范围内,地下室到首层的楼梯),在首层可以采用同一个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首层直接对外的出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详见附图11)。

附图11

  问题12:非住宅类建筑在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应满足什么要求?普通电梯的门、管道井门是否允许开向上述区域?

  回复:建筑在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楼梯间在首层的踏步处至直通室外的门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当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仍不允许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相连通的走道和房间分隔;

  3.除住宅建筑外,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各类设备竖井的检修门;

  4.当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内设置非消防电梯时,其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 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有关消防电梯的规定;非消防电梯确需在地下室停靠时,应在地下停靠层设置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部位分隔。

  问题13:地下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与建筑埋深相关。当地下室埋深部分超10m,部分不足10m时,该埋深是否可按各自防火分区的不利点到室外出口地面的距离计算?

  回复:地下、半地下室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 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0条的规定。当地下室、半地下室部分区域的层数不大于2层,部分区域的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其疏散楼梯可以分别按照不同部位的实际服务埋深户层数确定楼梯间的形式。其中,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的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详见附图13)。

附图13

  问题14:门卫直通室外的门是否执行《防火通规》7.1.4.3条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

  回复:门卫等建筑安全出口即房间疏散门的建筑单体,或与室内主体功能不连通的单个辅助房间(例如设备间、垃圾间、储藏间),其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问题15: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度如何计算?

  回复: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计算按楼梯栏杆或扶手内侧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详见附图15)。

附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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