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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有些地方有地方性文件明确设置气体、超细干粉、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不需要设置消防排烟系统,笔者觉得尚有探讨的空间。

消防排烟系统是建筑发生火灾时为火场中人员疏散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在火灾中,人员的死亡大多是由于烟气的吸入导致昏迷而后窒息或烧死。排烟系统能为火场中人员抢到更多的逃生机会。
在实际工程中,有些不便采用水喷淋的场合,如有贵重设备机房、重要的档案资料室、文物库等设置气体、超细干粉、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已司空见惯,灭火方式的多样性更能适应不同场所灭火要求,对减少火灾的危害,降低火灾的经济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设有上述灭火系统的场所,一般均要求灭火系统工作时,灭火场所是一个封闭环境,以保证灭火有效性。如果设置了排烟系统,一边喷放灭火剂一边大量排放含有灭火剂的烟气,就会导致大量的灭火剂经排烟系统排出或引入新的助燃空气,不利于灭火甚至导致灭火完全失效。可见,灭火系统工作时排烟系统同时工作是不合理的。
生命安全要远大于财产安全。如果因为影响灭火效果就不排烟,置生命安全于不顾,也违背消防的初衷,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既要排烟也要灭火。
气体、超细干粉、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之前需要先确保室内无人员之后再喷放,否则会直接影响人的生命安全。排烟系统的工作应在人员撤离现场之前完成,毕竟排烟是为了协助疏散,当确定人员撤离后,关闭排烟系统进入灭火空间的电动风阀,再启动灭火系统喷放灭火剂。这样既保证了人员的安全疏散,也保证了灭火的效果,而不是顾此失彼。当然,如果是无人场所,无需设置排烟系统。
建筑消防系统是由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自控等多个专业共同构成的系统,消防安全也应由各专业共同承担,每个专业都很重要只是扮演的角色不同,不应厚此薄此,甚至为了一个专业功能而牺牲另一个专业,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特别声明,本文观点属个人观点,仅供探讨,不得做为设计依据,笔者也不承担任何解释责任,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当时消防规定执行。